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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师范大学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 东师党发字〔2026〕47号 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保证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以及中组部《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》等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建立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。 第一条  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

编辑:博达_物理1 发布时间:2026-09-01 点击:

东师党发字〔2026〕47号

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保证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以及中组部《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》等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建立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。

第一条  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经学校党委同意,延期或提前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1年;未经学校党委批准,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。基层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,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,其中学院党总支任期一般为5年。

第二条  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换届由学校党委负责提醒督促。

第三条  学校党委每年年初应对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任期情况进行梳理,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,一般应提前6个月下发书面提醒督促通知,通知内容包括换届时间、程序、内容及相关要求。

第四条  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接到提醒督促通知后,应按照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和程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并按时召开换届选举大会。

第五条  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任期届满前,应主动与学校党委沟通换届事宜,一般应提前3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及委员、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情况;换届选举后1周内,将选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。学校党委按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批复。

第六条  对任期届满、应当换届的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,学校党委应提前深入了解情况、逐一分析研判,重点分析掌握班子结构及配备情况、班子成员思想状况及履职情况、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党员队伍状况等,对影响换届的突出问题,提出务实管用的针对性措施,为按时换届创造条件。

第七条  对暂无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书记合适人选或班子不健全的基层党组织,应提前做好干部选配工作;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,应先整顿再换届;对达不到换届选举规定人数的基层党组织,应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引导工作。

第八条  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换届前,学校党委应组织业务培训,帮助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掌握基层党组织任期规定、换届操作流程和纪律要求,提高做好换届工作的能力。

第九条  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时,学校党委应派人现场监督指导。

第十条  党支部换届由所在基层党委(党总支)负责提醒督促,换届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基层党委(党总支)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。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2018年10月31日印发的《东北师范大学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(试行)》(东师党发字〔2018〕43号)同时废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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